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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发布时间:15年01月22日 信息来源:兵团编办 编辑:肇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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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事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注销

  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主体部门:兵团司法局

  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

  申请条件:(1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律师、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2)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鉴定合格并决定聘用;(3)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身体健康。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2.培训考试成绩单;

  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5.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6.健康状况证明;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第一步:向司法局基层工作处提交申请材料,并出具垦区、师市司法局审查意见。第二步:兵团司法局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执业登记或者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对准予执业登记的申请人,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准予执业登记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内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9楼司法局基层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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