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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计划备案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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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职权类型其他类
职权名称职业年金计划备案
职权依据

《关于职业年金计划备案和编码规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68号)


责任主体兵团人社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处务会集体研究后向局领导报告。

  3、决定责任:局领导批示通过后,给予职业年金计划登记号。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监管。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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