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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机关行政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09月0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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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机关行政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机关行政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精神,切实履行好自治区授予兵团行使的2190项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不断优化兵团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兵团、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做好兵团机关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合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深化兵团改革,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进一步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推动企业和职工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增强兵团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

二、 进驻要求

兵团机关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全面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工作。

(一)坚持应进必进原则。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的基本原则,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兵团2190项行政职能、行政执法权和自治区授权之前兵团对外公布权责清单中的所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其他类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强制、其他类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大厅集中公示、办理。

(二)坚持充分授权原则。为保证“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最多跑一次”服务理念得到有效落实,各进驻部门实行“三集中、三到位”原则,即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向审批处室集中、审批处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政务大厅集中,做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到位、审批部门窗口授权到位、审批过程电子监察到位。驻窗口人员在所授权限范围内以本部门名义履行相关行政服务职能,开展网上受理与线下受理模式。

(三)坚持集中受理原则。事项少、办件量小、审批服务工作周期性强、阶段性强的部门经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模式集中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由纳入综合窗口的部门派驻工作人员轮流值守。如因涉密等原因确实不适合进驻的,需报经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因行政服务中心场地所限不能进驻的单位,经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后设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服务××分大厅”,分大厅由设立单位负责组织运行和管理,接受兵团行政服务中心检查和考核。

(四)坚持统一编制原则。由兵团机关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承接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应统尽统的原则,统一编制各项行政职权的行政权力要素和办理事项要素,作到标准统一,即同一职权在兵团范围内名称统一、类型统一、依据统一,实现清单以外无权力。

三、 阶段任务

(一)第一阶段:制定印发兵团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改革配套文件。按照国务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互联网 政务服务”各项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配套文件印发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牵头单位: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兵团办公厅;8月底前完成)

(二)第二阶段: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本次梳理的重点以承接自治区授权的2190项行政职权为主(新政发〔2018〕7号),同时,梳理规范自治区授权之前兵团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

1. 规范制定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各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事项名称、事项类型、事项编码的要求,统一制定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清单要素表、流程图、向各师授权目录,实现兵团、师、团场三级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报兵团党委编办审核(附件1-5)。(牵头单位:兵团党委编办;责任部门:兵团机关各部门;9月15日前完成)

2. 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根据自身实际,围绕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城市公共服务等公共服务事项,各部门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要素表、流程图,报兵团行政服务中心汇总(附件8-9)。(牵头单位: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兵团机关各部门、兵团行政服务中心;9月15日前完成)

3. 编制、审核、入库兵团行政职权的行政权力要素表。兵团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承接的2190项职权及自治区授权之前行使职权的行政权力要素表编制、审核和入库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行政职权要素填写说明(附件5)编制《兵团行政职权要素表》(附件6),要一事一表,经部门加盖公章报兵团党委编办审核,由兵团法制办确认后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内办理事项要素表(附件7)编制工作。同时,主管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行政职权要素表》的信息录入权力数据库。(牵头单位: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兵团党委编办、兵团法制办、兵团机关各部门、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9月15日前完成)

4. 编制、审核、入库兵团行政职权的办理事项要素表。兵师团三级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承接部门(以下简称实施部门),负责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目录的编制、审核、入库工作。兵团的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兵师团三级对口实施部门按照政务行政职权要素填写说明(附件5)编制《办理事项要素表》(附件7)。各主管部门一级负责一级,分级审核《办理事项要素表》。兵团本级《办理事项要素表》的填报,须在9月15日前完成,师、团两级的编制工作,应在授权到师和团的1个月内完成。主管部门协调兵师团三级对口实施部门将本级本部门的《办理事项要素表》信息录入事项数据库。(牵头单位: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兵团各级各部门、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9月底前完成)

5. 汇总统一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兵团党委编办审核通过后移交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送兵团机关各部门和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由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在兵团政务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公开发布。根据兵团机关各部门报送的行政职权的变更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同时,配合各部门实现办理事项电子受理单的制作及流程制作等工作,满足部门网上办理和反馈的要求。(牵头单位: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兵团党委编办、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9月15日前完成)

6. 梳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目录。按照权责清单和已审核通过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梳理本部门拟进入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含向各师授权事项目录)、清单要素、流程图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要素、流程图,报送兵团行政服务中心(附件10)。(牵头单位: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兵团机关各部门、兵团行政服务中心;9月15日前完成)

7. 做好进驻各项准备工作。兵团行政服务中心核查资料完整性后做好必备条件和服务工作并通知各部门,兵团机关各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原则确定进驻人员、进驻时间、进驻事项、相关要求等书面报送兵团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附件11-13)。(牵头单位: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兵团机关各部门、兵团行政服务中心;9月15日前完成)

(三)第三阶段: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兵团、师、团场三级互联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全面提高政务服务便捷性。

1. 完善全兵团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兵团政务服务网上一体化平台功能,整合兵团机关各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加快推动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兵团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实现全兵团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实名身份认证,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兵团漫游”。(牵头单位: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9月底前完成)

2. 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厅、一网受理反馈。各主管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的配合下,按照本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中“申请材料”要求,完成实体大厅纸质申请表、网上大厅电子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样本的设计制作工作,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的受理和办理结果反馈。(牵头单位: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兵团机关各部门、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9月10日前完成)

3. 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原则上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并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推动兵团、师、团场和兵团机关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各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中“办理流程”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图设计,并按照便民利企的原则进行必要的优化,明确岗位及职责。各实施部门在兵、师两级信息中心的配合下,按照流程图完成审批流程的网络化审批运转工作,与网上大厅的受理、反馈相衔接,全面实现大厅和互联网受理、政务外网办理、大厅和互联网反馈的“互联网 政务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10月底前完成)

4. 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推动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为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结合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建设管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移动端服务。调动社会资源力量,鼓励开展第三方便民服务应用。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兵团行政服务中心;11月底前完成)

5. 推动线上线下集成融合。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排队叫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服务评价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下“只进一扇门”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兵团机关各部门、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12月底前完成)

(四)第四阶段:迎接考核检查评估。

对照国务院有关政务服务各项规定,对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上网情况进行评估并查缺补漏,11月1日起迎接国务院“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检查。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兵团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联系人专门负责。同时,兵团本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系统兵师团实施部门的分管领导及业务负责人的信息报送工作,于9月10日前上报(附件14)。便于认真梳理、及时填报,确保入驻事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各部门应对照本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加强部门内和部门间会商交流,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实效,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编制、行政权力要素表及办理事项要素表的编制工作成果,服务事项实体和网上大厅受理实现情况,网上一体化办理实现情况,作为衡量各级相关部门是否承接好“政”的职能的重要标准。

联系人及电话:

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王磊、王崇月,2890927

兵团党委编办:鲁大庆、林海梅,2890209、2890203

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孟秋萍、张磊,2896634

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韩松均、王霄鹏,2890792


附件:1.兵团机关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统计表

2. 兵团(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变更统计表

3. 兵团(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兵团(部门)授权各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 行政职权事项办理流程图

5. 兵团(部门)行政职权事项要素填写说明

6. 兵团(部门)行政职权要素表

7. 兵团(部门)办理事项要素表

8. 兵团(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9. 兵团(部门)公共服务事项要素表××事项

10. 兵团(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11. 兵团(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书

12. 兵团(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任命书

13. 兵团(部门)进驻兵团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个人信息表

14. 兵团(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8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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